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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 想打“擦边球”却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7-08-31 09:06:40


    从“上线”手中领取别人身份证,再用这些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原想打法律“擦边球”的陈某、王某、朱某三人没想到他们的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家住安徽的陈某在北京打工时,认识了同样在北京打零工的山西人王某和河南人朱某。2017年,陈某一个的一个老乡霍某让陈某冒用别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每张银行卡可获利200元。当时陈某也有顾虑,害怕这是违法行为。但霍某告诉陈某这种行为只是打法律“擦边球”,抓住最多就是被教育一下,听了霍某的“普法”,陈某不再犹豫,一口应承下来。

    2017年2月9日,陈某从霍某手中领取了一张他人身份证,在河北省某银行,假冒是身份证上的人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陈某将银行卡交给霍某后,霍某用微信给陈某转了200元钱。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挣钱好门路,陈某便“很够意思”的拉王某和朱某共同发财。陈某从霍某那里领身份证,三人按身份证长相分发后,分头去不同银行冒用这些身份证上的人办银行卡,之后由陈某将卡统一交给霍某并领钱,之后三人再分赃。

    2月23日陈某在许昌邮政储蓄银行骗领银行卡时被银行员工识破报警,陈某被抓。经查,陈某骗领银行卡10张,王某骗领银行卡4张,朱某骗领银行卡5张。

    据公安干警介绍,陈某他们办理的这些银行卡若未能及时查缴,将会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或电信诈骗。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朱某多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陈某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朱某有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了上诉。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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