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仁、苏四伟、王思佳、周欢欢、韩亚飞、许昌市现代农业发展商会: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周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17)豫1002民初4398号民事裁定书,被告周钦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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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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