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4 16:21:48
许昌华秀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县金叶发制品有限公司、黄现中、黄燕伟、黄丽芳、黄晓平、宋永良、刘福力、高焕英、周小栓、周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24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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