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4 11:09:32
李祥立:
本院受理原告吴学章诉被告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为吴学章的行政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 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长:菅卫华
电 话:0374-3399050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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