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作为物业服务人员是小区秩序的维护者和安全保卫者,保安胡某却因车辆进出小区大门问题与业主孙某发生口角,受到侮辱的胡某愤怒中将孙某打至轻伤。8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胡某是市区某小区的保安,今年春节前夕,胡某接班后发现小区门口的挡车器坏了,便找了一辆小推车放在门口防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业主孙某回来后见此情形将车停在门口,胡某走过来看了一眼,由于孙某没有摇下车窗,胡某误认为他不是小区的业主,遂转身往回走。孙某当即摇下车窗辱骂胡某,开车将挡在门口的小推车撞到了一边,胡某见状上前拦车,孙某并没有要停的意思,依旧出言不逊,愤怒的胡某便透过车窗挥拳打向孙某。随后胡某被同事拉到了一边,孙某家人报警。孙某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胡某家属与孙某达成和解,赔偿孙某4万元,取得了其谅解,孙某撤回对胡某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胡某能够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