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2 17:01:29
闫浩杰、李改平:
本院执行许昌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81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5魏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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