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7 15:24:48
张晓刚、辛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贯宇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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