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绝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王辉杰、刘少林、赵喜花、张红垒、尹丽娜、张新有、杨连枝:
本院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64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7豫100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