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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崛起”方略的法治维度思考

  发布时间:2014-11-24 11:24:44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周口市委书记徐光结合周口实际,亲自作了一场题为《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奋力推进周口崛起富民强市》的专题辅导报告。学习了这个报告,我深深感到,“周口崛起”方略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基础上形成的结合周口实际、继往开来、开拓创新的理论成果,是未来一定时期周口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实现周口富民强市的总抓手,对全面推进周口小康社会建设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周口崛起”方略是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决策与领导、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有效规划与运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的积极推动与实践,同时,也离不开法院这一审判机关法治维度的保驾护航、全力推进。作为周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我深深感到,法院为“周口崛起”方略保驾护航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同时,“周口崛起”方略的实践也给法院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法院应当抓住历史机遇,在“周口崛起”方略的实践中“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也应当在“周口崛起”方略实践中不断丰富自己、完善自己、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司法为富民强市服务。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实现“周口崛起”方略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或地区长足发展的必要前提。新加坡、香港等法治环境良好的国家或地区经济就较为发达,社会较为安定,而一些法治处于破坏或紊乱状态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往往就处于动乱状态、经济处于停滞状态。上海自贸区自筹建以来,专家学者就一再强调法治建设对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性,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法治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法治建设,完成了大量的立法工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建成法治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我国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历史实践证明,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国家富强的必要保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国家富强终将是黄粱一梦。深圳的繁荣与其良好的法治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发展深圳的外向型经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设立了华南分会;为了发展深圳的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关方面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拟在深圳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法治是深圳发展和繁荣的推动力量和保障力量;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圳发展和繁荣的蓝图就会沦为镜中花、水中月。由此可见,实践“周口崛起”方略也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在审判工作中优待外来投资者、歧视本地经营者,则就会挫伤本地经营者的积极性;而如果优待本地经营者,歧视外来投资者,则他们也会卷铺盖走人。如此,实现“周口崛起”的方略就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如果法院将一碗水端平,对外来投资者和本地经营者一视同仁,一体适用法律,则周口就会成为良好法治环境的“洼地”,就会像吸盘一样将外来投资者紧紧吸附在周口这块“洼地”上,也能将本地经营者牢牢“拴”在周口,为周口发展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良好的规则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而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则规则体系就会崩溃,纠纷解决机制就会失灵,市场主体的活动就会陷入无序状态,一旦产生纠纷也难以有效解决,久之,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就会挫伤,“周口崛起”方略的实现就会受到影响。

    那么,面对“周口崛起”方略提出的新挑战、赋予的新任务,法院应当如何做好自身工作,从法治维度为“周口崛起”保驾护航呢?

    首先,要找准在“周口崛起”方略这盘棋中的位置。“周口崛起”方略是个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其中,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进“周口崛起”方略的实现。面对这一宏伟蓝图,法院应当自觉把自身工作融入“周口崛起”方略中,在“周口崛起”方略这盘棋中找准位置、站好位置,发挥好自身积极作用。如果不能在这一宏伟蓝图中找准位置、站好位子,不能自觉把工作融入到“周口崛起”方略中,法院工作与市委工作大局就可能形成两张皮,就难免南辕北辙,就难免会出现“各拉各的弦、各唱各的调”的被动局面。所以,在实现“周口崛起”方略中,法院首要的任务是认真学习“周口崛起”方略,切合自身实际,找准位置、站好位子,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为“周口崛起”方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决不能稀里糊涂过自己的小日子。

    其次,要以“五个意识”为抓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没有过硬的队伍,为“周口崛起”方略做贡献就是一句空话。加强队伍建设关键要抓住“五个意识”建设,即着重加强干警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公正意识、机遇意识、服务意识教育。要注重培养干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干警把“周口崛起”方略放置于内心,融入工作中,促使干警形成“先‘周口崛起’之忧而忧,后‘周口崛起’之乐而乐”的宽广胸怀。“周口崛起”方略是前所未有的事业,实践中需要一大批敢于担当、能够担当的干部群体,如果没有敢于担当、能够担当的干部群体,“周口崛起”方略就缺少了一份重要的推动者、实践者,“周口崛起”方略就难以全面实现,因此,要注重干警担当意识的培养,促使干警在工作中面对困难和风险要敢于担当、能够担当,从而为“周口崛起”方略输送敢于担当、能够担当的法官群体。公正意识是法院和法官的灵魂,没有公正意识的法院是没有灵魂的法院,没有公正意识的法官是图有躯壳的法官。因此,要把公正意识作为一项重要意识加以培养,促使干警树立起坚不可摧的公正意识,形成公正的法院文化特色,为“周口崛起”方略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实现“周口崛起”方略的制定和推行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抓住了周口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将为周口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的思想时刻准备着冲锋陷阵,而一旦机遇稍纵即逝,周口将失去发展的良好机遇期。因此,要注重培养干警的机遇意识,防止干警在工作中抓不住周口面临的机遇期,找不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痛失良机。法院虽然有审判权,法官虽然“高高”坐在审判台上,但却不能有官老爷作风、衙门作风,而应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做到审判权为民所用、审判权为发展所用。审判既是权力的行使也是服务行为,从服务角度说,审判是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家乐业的事业。如果没有服务意识,干警就会剑走偏锋,离题万里。因此,必须把服务意识的培养作为干警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确保审判工作能够始终围绕“周口崛起”方略、切实服务“周口崛起”方略。

    再次,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什么要讲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呢?因为现实是基础、是根本,如果不能抓住现实,则各项工作就会失去根基;做什么事情都要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予以预判,如果没有前瞻性的预判,没有前瞻性的准备,则工作就会停滞不前,未来就难以适应发展变化之需。当前,我们处于改革攻坚期,改革已经涉入深水区,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工作缺乏前瞻性,就难免会出现不预则废的局面。当然,强调工作前瞻性的前提是尊重现实,即前瞻性必须以现实性为基础和前提,因为摆在面前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否则,就失去了解决问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如果现实性问题解决不了,前瞻性问题就失去了解决的基础和前提。

    那么,如何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做好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为“周口崛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服务呢?在刑事审判方面,要把做好传统的诸如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等案件的审判作为刑事审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提供可靠的保证;同时,还要前瞻性地预测和做好一些新类型犯罪审判的准备工作,比如,随着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入驻周口,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必将越来越多;随着吸引外资的进一步深入,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也将越来越多地来周口创业生活,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的犯罪案件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这些新类型案件,应当做好预测与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出现此类案件,法院能有效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当然,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是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院要以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基础,为“周口崛起”方略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各种力量在良好的治安环境中干事创业,共同推动“周口崛起”方略实现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等案件仍将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审判的重点,但随着未来西华通用机场的运行和沙颍河通航,与航空与河运有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将首次进入周口法院;随着承接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大,与产业转移有关的纠纷也将日益增多,对此,法院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加强专业审判人才培养,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打下基础。总之,民商事审判必须以保民生、促发展、为“周口崛起”方略实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根本,紧紧围绕“周口崛起”方略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把纠纷“扼杀”在摇篮里、消灭在法院里,让纠纷发生逆转,促使纠纷各方实现共赢。在行政审判方面,传统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作为与不作为案件等仍将是重头戏,但在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背景下,一些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也将出现,比如,近期我院就受理了一起市场主体认为某政府机关备案行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和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法的出台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一些新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将不断出现。对此,法院应当做出科学的预判,采取科学的措施予以应对,做到既有效保护公民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政府与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双赢。这也是行政审判的要旨所在,必须紧紧抓住不放松,让行政审判在审判工作中为大局服务、为“周口崛起”方略服务。在执行工作方面,要充分利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权和设定的强制措施,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查询机制建设与运行,积极参与公民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用这些新类型的执行手段切实推动执行工作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维护判决的权威性、法律的尊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正诚信,执行工作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方向不放松,为“周口崛起”方略提供执行方面的有力保障。

    总之,法院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周口崛起”方略这个中心,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同时还要研究预判前瞻性工作,结合周口实际,以“周口崛起”方略为指导,做好预案,为做好各项前瞻性工作打下基础;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周口崛起”方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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