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1 09:44:47
曹银田: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5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庭: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韩 宁
联系方式:0374-759667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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