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1 08:17:58
石家庄海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余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祎楠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文 联系电话:0374—3399125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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