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先后在监狱内度过了近十年时光,因对监狱较为熟悉,他便冒充曾服刑监狱的狱警诈骗他人钱财。但无论演技再逼真,也是纸里包不住火。8月8日,杨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54岁的杨某可谓与监狱有着“不解之缘”。他曾因犯强奸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刑八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因诈骗罪在2007年再次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前后近十年的服刑生活,让杨某对监狱非常熟悉。
2008年9月杨某刑满释放后,过着过一天算两晌的日子。但过日子需要金钱的支撑,游手好闲的杨某不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挣钱。想到自己最熟悉的地方莫过于监狱,他便想冒充监狱警察行骗。为了让自己身份看起来更加逼真,杨某煞费苦心的网购了警服、警帽,上岗证、对讲机、手铐,制作了监狱印章。一切准备好后,杨某粉墨登场。
2015年8月,杨某认识了做小生意的的张某,他对张某谎称自己是某监狱警察,并故意在张某面前穿警服、手拿对讲机、别着手铐。看到杨某全套装备,张某对这位“杨警官”深信不疑。就这样,靠着这个假身份,杨某骗取了张某的信任。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内,杨某以合伙做校服生意、空调生意、办理驾驶证的名义,多次诈骗张某37126元。
在诈骗张某的同时,杨某还冒充狱警身份,以同样手段诈骗姚某16414元,葛某2000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杨某精心购买来的假警服、对讲机、手铐等作案工具,也被法院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