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9 16: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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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郭献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7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庭: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韩宁
联系方式:0374-759667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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