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穷困潦倒的社会青年李某结识了许昌市民张玲(化名),并心甘情愿地认张玲为“干妈”,随后,李某殷勤地登门看望她。让张玲想不到的是,这个“懂事”的干儿子不但偷走了她的存款单,而且将她6万元养老钱全部取出并挥霍一空。2012年4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20多岁的李某结识了70多岁的张玲,因张玲热爱唱戏,为了和她套近乎,李某自称是资深戏迷,并给自己编造了一个“富二代”的身份,说自己的父亲在郑州经营房地产公司,家境优越。能说会道的李某口口声声管张玲叫“干妈”,张玲见李某很有礼貌,也抹不开面子拒绝他。两人相识之后,李某每隔两三个月就会到张玲家里去看望她。每次登门,李某总会在张玲家吃顿饭,和她聊聊天儿,然后就离开了。
2010年年底,由于天气变冷,张玲需要出门买衣服,恰巧李某登门拜访,张玲便让他先陪自己去银行取一些钱。在张玲取款时,李某留心记下了她的存折和存款单密码。
2011年4月29日晚,李某再次来许昌看望干妈张玲,并在她家住了下来。5月1日14时许,张玲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李某,让他帮自己办理宽带业务。李某无意中发现,装身份证的塑料袋子里有一张银行存款单,存款单上存有6万元钱。李某身上当时只剩下了几百元钱,远远不够他花销,他就想把这张存款单上的钱取出来花掉。由于他之前陪张玲去银行取过钱,知道张玲的存款单密码,他认为张玲年纪大了容易忘事儿,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钱取走,不会被她发现。
次日15时许,李某将张玲的身份证和存款单交给了朋友高先生,谎称张玲委托他帮忙取钱,但他的身份证丢了,让高先生用其身份证帮他把存款单上的钱全部取出来。不明真相的高先生将张玲的6万元存款取出后交给了李某。
张玲发现自己的钱被盗之后,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经过调查,认为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7月17日,李某在郑州一网吧内落网。据李某交代,他老家是新郑的,他的父亲根本不是什么大老板,而是普通的农民。李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之所以把自己伪装成“富二代”,就是为了博取张玲的信任。李某偷走张玲的钱之后,频频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买服装、首饰,并外出旅游,很快就把这些钱给挥霍掉了。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喜欢利用老年人心地善良、容易轻信陌生人的特点,故意接近老年人,伺机采取盗窃或诈骗的方式牟取不义之财。法官提醒老年人,与陌生人交往时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被其灿烂的笑容和甜言蜜语所迷惑,遇到异常情况,最好及时报警,防止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