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8 15:46:50
王保记、王志甫、许昌汇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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