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17:16:42
陈广现、朱亚贞:
本院受理原告白庆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6)豫1002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裁定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电话:0374-339912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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