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09:51:12
薛国强、王彩芹、尹锋涛、张素萍、韩晓远、苏换朋、王顺卿、董红霞、熊朝阳、张书净:
本院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46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6豫100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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