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丽、王帆、许昌鼎升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邢丽军诉被告王小丽、万爱琴、王帆、许昌鼎升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2017)豫1002民初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7)豫1002民初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