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江伟、胡小凤、谭永军、王淑霞、贾朝平、安好、夏雨、河南江尚贸易有限公司、许昌稼昌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44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6)豫10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