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业、马福平、陈四群、李翠平、王树春、郑应丽、李东强、鄢陵县永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鄢陵县昌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南腾阳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39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6豫1002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