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
本院受理原告高帅诉李冬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02民初237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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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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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王强 经办人: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