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网购劣质商品退货遭拒 网店被判退款赔三倍损失

  发布时间:2018-03-14 10:14:07


    京东网上购买了藤椅组合家具,收到货品后却发现品质低劣,在要求退货被拒后,买家张先生将京东商城及经营店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获得三倍赔偿。3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网购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某家具网店退还张先生货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2017年5月19日,张先生在京东商城某家具网店购买天然藤椅茶几组合五件套,价格为1850元,运费70元。一周后张先生收到订货,向京东商城支付1920元。后张先生发现藤椅油漆甲醛味道特别大,藤条有断裂修复痕迹,遂向网店反映并要求退货。后该网店为张先生开具金额为1920发票一张,但拒绝提供该商品的合格证及油漆产品的检验证书,拒绝退货。

    2017年9月,张先生以京东商城、所购物的某家具网店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向魏都区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退还购物款和运费,并三倍赔偿损失。

    京东商城及某家具网店均未到庭,也未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本案中,京东商城某家具网店经营者资质信息公示显示,故此案主体为原告与被告某家具网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实物照片显示,原告所购商品明显与被告网络交易平台中宣传图片不符,且被告某没有向法庭提供所售商品的合格证明。综上,法院判决原告张先生将涉案家具退回给被告某家具网店;被告某家具网店收到商品后返还原告商品价款及运费共计1920元;被告某家具网店赔偿原告损失5550元。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